缅甸进出口政策再次大变化废止市场计汇恢复央
发布日期:2025-04-21 20:33
目前,进口和出口商品,改为根据国度央行每天发布的参考汇率(Reference Rate)(订价汇率),并按照每周外汇汇率(Weekly Exchange Rate)计较征收。
此前,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第90/2024号通令通知布告确认,对进口和出口商品征收税收时,海关总署,将以央行每天发布的市场买卖汇率(Market Trading Rate),按照每周外汇汇率(Weekly Exchange Rate)进行计较征收。
近日,颁布发表从2025年1月25日起,将恢复按照央行美元订价的尺度计较,即以1美元兑2100缅币的汇率为基准。激发了普遍关心。
通知布告还指出,企划取财务部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第90/2024号通令通知布告,已被此次的通令通知布告废止。